-
商品資訊
1、民法第1138條規定:遺產繼承人,除配偶外,依左列順序定之:
(1)直系血親卑親屬。
(2)父母。
(3)兄弟姊妹。
(4)祖父母。
2、所以配偶是當然繼承人,被繼承人死亡時,如與配偶有婚姻登記,生存配偶可與其他繼承人依法定比例繼承遺產。
順位(配偶是當然繼承人) 應繼分 特留分 配偶 依照與誰分比例不同 1、直系血親卑親屬 與配偶平均分配 應繼份的1/2 2、父母 配偶1/2、父母1/2 應繼份的1/2 3、兄弟姊妹 配偶1/2、兄弟姐妹1/2 應繼份的1/3 4、祖父母 配偶2/3、祖父母1/3 應繼份的1/3
-
五、遺囑可以排除特留分嗎?
1、不可排除特留份,無法藉遺囑讓繼承人不能取得法規規定的特留分。
2、侵害特留分遺囑不會直接無效。而是被侵害特留分的繼承人可行使「特留分扣減權」,回復原本應取得的特留分。
2、特留分扣減權時效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2年,或自繼承開始時起逾10年消滅。故應即時提出返還特留分訴訟。
-
六、如何破解特留分?
1、降低遺產金額、生前贈與減低遺產總額。
2、繼承人喪失繼承權
民法1145條:
一、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死亡或未死亡受刑之宣告。
二、詐欺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遺囑或使其撤回變更。
三、詐欺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遺囑,或妨害其撤回變更。
四、偽造變造隱匿湮滅遺囑。
五、對被繼承有重大虐待或侮辱,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。
-
一、繼承人順位 -
二、應繼分是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,法規規定繼承人繼承「遺產」的比例。
民法第1144條規定,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,配偶的應繼分視其與哪一順位繼承人一同繼承遺產而有不同。 -
三、特留分是以「應繼分」為計算基礎,所計算出保障繼承人最低可拿到遺產的比例,特留分的比例,會依繼承人的順位不同而有不同差異。
-
四、繼承順位、應繼分、特留分可以整理如下表:
-
-
商品Q&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