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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禍發生怎麼辦?如何保障權益?車禍訴訟律師|台北車禍訴訟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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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、不管車禍嚴重與否,只要與他人車輛發生碰撞,仍建議報警留下紀錄,許多車主因考量報案後程序、時間耗費或製作筆錄繁瑣,現場與他方私下和解,但事後恐面臨:


    (1)遭對方主張肇事逃逸。


    (2)和解因現場無文字紀錄,和解的內容、事實、範圍,界線模糊,事後遭他人反悔再提出訴訟,風險不低。


    (3)要還原說明車禍現場情況、雙方責任比例,因無相關紀錄,增加答辯困難度。


    所以無論車禍大、小,是否人傷,仍盡可能報案請警方到場,留下紀錄。

    2、警方到場前可以做什麼?


    (1)如果肇事地點不會阻礙交通或造成二次事故可能,建議不要輕易挪動車輛,保持現場原貌使警察到場採證,在警察到場前,建議以手機拍照蒐證,對撞擊點、車損情況、雙方車輛於現場相對位置、地板煞車痕或散落零件等,均可照相及錄影紀錄,保存證據。


    (2)如果身體狀況許可,建議可在事故現場確認是否有目擊者,現場有無監視器,利於後續如若爭訟時有舉證管道。

    1、車禍發生後如有報案,警方到場拍攝、測量及繪製事故現場圖,作為初步判斷肇責的依據,也會對車主做酒精、藥物檢測。


    2、車禍有人員受傷、死亡的情形,因有「過失傷害罪」的嫌疑,所以警方會製作筆錄,車禍時第一次製作的筆錄通常相當重要,因距離案發時間接近,且通常做筆錄的人當下因事故甫發生,情況混亂或心情未定,容易回覆倉促或疏漏。


    3、警方製作的警詢筆錄具有法律上的證明效力,對於日後檢察官是否起訴、法官是否判刑及刑度,筆錄上問答有一定程度的影響,故車禍發生時如需製作筆錄,務必對回答內容謹慎,亦可請律師陪同製做筆錄,也能避免當事人倉促回應或筆錄記載與當事人陳述真意有落差。

    1、車禍發生警方到場後,警方會提供「登記聯單」,上面有指示當事人如何向警局調閱車禍資料。


    2、車禍7天後,可向警局申請「車禍現場圖」、「現場照片」。


    3、車禍30天後,可申請「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,該表上會對肇事雙方責任比例有一初步認定。


    4、想要知道他方住址,以利後續進行調解、民事訴訟或追償等需要,也可填寫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申請書」向警局申請後取得他方地址。

    • 一、是否報案?

    • 二、車禍後警方到場、筆錄製作

    • 三、後續流程及權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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