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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資訊
編號 項目 證明文件 1 醫療費用(實際支出) 醫療費用單據、診斷證明 2 醫材費(增加生活上必須) 輔具(拐杖、輪椅、骨折腳踝固定套、護頸)收據或發票證明 3 看護費 診斷證明須載明:需專人照顧天數 4 交通費用 就醫回診 依醫療單據就醫時間提出往返車資收據證明 上下班工作 診斷證明須載明: 因傷避免自行開車、騎車,須提出往返車資證明 車輛無法使用 車輛修理期間證明、代步車資證明 5 修車費用 行照、駕照、修理費用估價單 6 實際工作損失 診斷證明須載明:宜休養天數、薪資轉帳證明、 請假日數證明 7 喪失、減少勞動力賠償 須經法院於訴訟中鑑定勞動力減損百分比,依
1、勞動力減少程度
2、勞動損失年數
3、被害人薪資收入
計算得出8 精神慰撫金 診斷證明 1、醫療費用:必須視實際支出的費用,且須與車禍有因果關係。
2、醫材費用(增加生活上必須):通常限於醫囑中醫師建議使用的藥品、輔具,且能提出購買憑證。
3、看護費用:限於診斷證明書上載明「須專人照顧XX天」,建議更清楚直接載明「須專人全日(或寫24小時)照顧XX天」,看護費用縱無實際聘請看護,由家人提供看護服務,也可以請求賠償。
4、交通費用:
(1)回診與復健:如有計程車費支出,建議提出與回診、復健日期相符乘車費用單據。如未能每次均提供,也可部分列舉,以費用和回診、復健日期「相乘」計算,單據越完整,請求被認可機會越高。
(2)上下班通勤交通費:必須有診斷證明書載明「一定期間內避免自行開車、騎車」,並提出通勤支出單據。
(3)車輛無法使用:須提出修車期間和代步車資證明。
5、修車費用:修車費用尚須估算折舊,故請修車廠估價單將「材料零件」、「工資」項目分開。
6、實際工作損失:須診斷證明書載明:「宜休養XX天」,並提出薪資證明、請假證明
7、喪失、減少勞動力賠償:訴訟中法院送醫療機關鑑定勞動力減損百分比,依勞動力減少程度、勞動損失年數、被害人薪資收入,計算得出。
8、精神慰撫金:診斷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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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車禍損害賠償請求明細 -
二、各項請求內容說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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